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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2-08
 
涟国土资发〔2011〕34号
 
 
涟源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
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国土资源所,局机关各股室,执法监察大队,局属各单位:
为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1〕12号)和《娄底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现将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和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工作为基础,组织核查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充分发挥土地、矿产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的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查处整改违法行为,保持土地、矿产执法的高压态势,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严格按照国家、省对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省和娄底市的检查验收,实现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零约谈,零问责”。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经局党组研究,成立涟源市国土资源局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伟庭
副组长:谭文学、刘育金、杨 麒、李其生、梁经验
成 员:张凤鸣、陈剑、李卫平、卢伍平、高辉、欧阳毅、谭爽、曾琰、李文平、李芳平、颜劲松、刘建洲、吴跃鸿、谭远程、刘辉梅、谭显发、李强远、易立人、陈有斌及20个国土资源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卫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处理日常事务。谭远程、周殿辉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执法监察大队、办公室、财务股、用地股、地籍股、规划股、地产股、耕保股、矿产股、地环股、储量股、储备中心、交易中心、测绘大队、开垦整理中心各明确1名业务骨干组成。
为做好工作,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确定以下人员为专职人员:
专职土地核查员:周殿辉 、杨理雄
专职矿产核查员:阳自立
专职图件处理员:肖 亮
专职资料管理员:贺 晴
各股室专职人员见附表:
三、工作职责分工
1、局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①负责统筹、组织全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做好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②负责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案卷的准备和制作;③对相关资料进行整体审核,上报市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报告,汇总审核上报相关报表、数据;④按照国家和省、娄底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阶段的任务要求,组织落实具体实施工作;⑤检查监督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2、地籍股:①负责提供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变化调查结果,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②配合执法监察大队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进行内、外业核查;③对土地卫片图斑涉及地块的外业核查和权属及地类情况、测量结果等进行审核;④根据工作需要出具适当比例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⑤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以及《“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中“占用的耕地面积”栏目的内容,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3、财务股:①负责卫片专项经费的落实。②协同办公室做好土地矿产卫片所需要设备设施的购置。
4、办公室:①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报告、汇报等文字材料的审核把关;②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宣传报道工作;③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5、规划股:①负责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涉及地块的审批及使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进行审核,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上标注地块位置;②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6、用地股:①负责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临时用地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审核认定;②负责对已经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临时用地的图斑提供相应批复文件及划拨决定书等文收的复印件;③负责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
7、耕保股:①负责对卫片图斑涉及地块是否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进行审核认定。
8、地产股:负责对卫片图斑涉及地块是否办理供地手续进行审核;②对已办理供地手续的,提供出让合同等供地批准文件复印件;③负责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中的供地一栏。
9、矿管股、地环股、储量股:①负责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②负责核实《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10、执法监察大队:①负责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②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察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
11、各国土资源所:①配合各相关业务做好土地矿产卫片图斑的外业核查;②配合做好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工作。③负责本辖区内土地矿产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
12、测绘大队:①负责需监测图斑涉及地块的测绘工作。②负责坐标系转换工作;③配合各业务股室的工作,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13、储备中心、交易中心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完成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工作安排
各股室要严格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娄底市和涟源市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确定的检查对象、内容、依据、职责分工、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好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本次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和先行核查阶段(20114月底前)
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结合2009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经验,组织开展好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确认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以及矿区遥感监测工作成果中矿产疑似图斑先行开展核查工作,第一时间对确认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先行整改到位。
第二阶段:全面核查阶段(201151日至530日)
1、做好核实比对工作。各职能股室和国土资源所按各自的分工,根据部下发的卫片资料对本辖区内所涉及的卫片图斑逐一进行外业调查、拍摄实地照片和内业比对。
2、做好调查分类工作。各职能股室将辖区内涉及卫片图斑的地块逐一进行调查分类,对照批准文件进行用地合法性审查,汇总调查情况,按要求认真填报《土地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表》。按照“边调查、边处理、边整改”要求,对调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及时立案查处,做好调查取证等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案件处理任务。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5月底至620
1、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对已分类地块中的违法用地再次分类,做到“应拆尽拆、应查尽查、查人与查事相结合”的原则,并督促落实,使当年度违法占用耕地的比例降到最低。
2、做好案件处理落实工作。执法监察大队要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立案查处,要按照查事与查人相结合的原则,在对土地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对土地违法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执法监察大队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做好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执行到位工作。
3、完善相关手续。对已经查处到位的民生、交通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违法用地项目,用地、规划等业务股室要及时将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准备上报资料,在6月30日前完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6月5日前,将违法违规行为整改落实情况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月10日前,局领导小组报请市领导小组同意后,向娄底市领导小组报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国土资源部文件中的附表4、5、9、12及初步工作情况报告)。
6月15日前,迎接国家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
第四阶段:资料汇总、迎检准备阶段(621-8月底)
1、做好数据汇总上报工作。对全市所有图斑进行检查,并将相应统计表格汇总后通过网络上报。
2、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在内外业核查基本结束后,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成果进行组卷归档,按一个地块一个卷宗的原则进行归档。同时,认真做好迎接娄底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和国土资源部的督查和验收工作。认真做好检查工作总结,对违法用地情况进行分析,落实问题整改,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7月1日至15日,迎接省和娄底市验收组的检查验收。
8月1日前,迎接国家验收组开展验收工作。
8月5日前,各相关职能股室将本辖区内图斑核查与整改查处最终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汇总后形成最终书面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办室。
8月15日前,局领导小组经报请市领导小组同意后,向娄底市上报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主要是附表4、5、6、9、10、12及工作情况报告)。报市的工作情况报告及统计报表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纸质一式三份,盖印章,报告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市执法监察支队邮箱,相关统计报表电子文件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
五、政策界限
(一)整改查处和拆除复耕到位地块
2011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实施问责,核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不予计入。
拆除复耕到位情况,属于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市局直接查办案件,涉及基本农田或耕地面积10亩以上,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认定,并出具证明文件;其他由娄底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认定,并出具证明文件。
(二)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
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市、县、区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问责时,根据市、县、区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问责时,根据市、县、区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三)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
在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考虑规划修编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以新规划为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省、市(地)级规划大纳已审核通过,建设项目已纳入大纲的,以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以违法用地发生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四)特殊类型地块的处理
对于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可能存在的2010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用地、不能提供相应用地批准文件的临时用地、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紧急用地等类型的地块,都必须作为违法用地填报。
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的临时用地,已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的,判定为实地伪变化。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应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土地执法检查,是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有效举措,也是进一步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推进执法监察关口前移的重要手段。各股室、国土资源所一定要高度重视此次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要求按时段完成各阶段工作。
2、明确分工、通力合作。这次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且涉及土地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各职能股室和国土资源所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这次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3、实事求是,保质保量。要按时完成此次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各职能股室和国土资源所要对这次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隐瞒、不掩盖,实事求是,对图斑涉及的地块进行认真的核查、比对,每块疑似图斑都必须到场,做好详细记录,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对弄虚作假、隐瞒问题、伪造数据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4、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处理,同时坚持查事与查人相结合,对土地违法责任人,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15号令)及《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8〕203号)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及时报送工作情况、数据、信息。各职能股室和国土资源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时间进度安排,按时完成检查工作,逐级上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数据和信息,对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涟源市国土资源局2010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专职人员表
股 室
负责人
专 职 人 员
备注
执法监察大队
李卫平
吴处海、杨理雄、阳自立、贺晴
 
总工室
张凤鸣
龙寿平
 
用地股
欧阳毅
陈 玲
 
规划股
曾 琰
陈兴裤
 
地产股
李文平
陈春明
 
耕保股
李芳平
邓 玲
 
地籍股
谭 爽
肖 亮
 
矿管股
颜劲松
曾卓玲
 
地环股
刘建洲
李 丽
 
储量股
吴跃鸿
廖娜娜
 
办公室
高 辉
梁 伟
 
财务股
陈 剑
谭 静
 
征地拆迁事务局
周建群
卢莺音
 
测绘大队
卢伍平
肖晚国
 
储备中心
李强远
李永长
 
交易中心
易立人
李 辉
 
开垦整理中心
陈有斌
吴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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